婚中财产分割可以要求吗?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13 浏览: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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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中财产分割可以要求吗?

婚内财产分割”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

“婚内财产分割”是指不离婚状态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内财产分割”是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存在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对夫妻财产进行转移、变卖;一方为了赌博、吸毒而单独处理共同财产;或者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二奶、“第三者”等侵害对方、孩子合法权益的情况。《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给了我们一个救济途径,就是婚内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于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非常慎重的,必须有以下两项重大理由才能启动。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的一方对其配偶负有提供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分割不止是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在婚内的时候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可以要求分财产的,所以,在夫妻双方决定要分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的协商,不管是婚内还是其它形式只要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都是可以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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