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我是不是成了犯罪嫌疑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1388

我国设定取保候审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有效地行使司法权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这与保释的价值观念和出发点是不同的。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后我是不是成了犯罪嫌疑人

我是一个学生去年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跟着一个老大去派出所做了假证结果给我搞了取保候审当时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跟没事人一样从派出所出来了/今年的某一天老大突然让我在去一次说要帮我解除罪名我很无奈的又跟着去了去过以后写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什么的也签了字。。后来又出来了这时我感觉有点不对劲让一个哥哥帮我查了一下我居然成了犯罪嫌疑人还有了案底今天老大让我把身份证给他去拿担保金但是根据我现在的了解取回担保金就要等待检察院的传诵是吗我是不是成了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是不是该跟公安机关说清楚那样是不是犯了包庇罪急。。请帮我解决。我不想被家人知道。。。!明年我当兵还有没有可能呢。。!案底能不能消除。。!

律师回答:

事实请求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八条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第九条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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