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宽严相济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一)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1369
applyingtoaconditionalreleaseandreducingthepenaltysentenceby,encouragingjuvenileprisonerturnoveranewleaf,andwalkingupsocietysoon.Dealingwiththepenaltyspecificallyformistakecurrentlyeffectunitary,lakingofoperatabiapplyingtoaconditionalreleaseandreducingthepenaltysentenceby,encouragingjuvenileprisonerturnoveranewleaf,andwalkingupsocietysoon.Dealingwiththepenaltyspecificallyformistakecurrentlyeffectunitary,lakingofoperatabilityforacharacteristicbyforce,interposingvarietyassorting,supportingfromvariouswayrealizing"punishmentwiththepurposeofreformandeducationtostrikeandkeepwithinlimitstocommitacrime,defendanimmaturitycommittingaforthecrimepeople’sphysicallyandmentallyhealthy,guarantthehumanrights,andboostharmoniousaspectofsocietystability.Keywords:theminorcrime;thesystemofminorcrime;penaltyfunction;theeliminationofcriminalrecord;penaltyleisure.目录导论7第一章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概述8一、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内涵9(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9(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定义10(三)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渊源与发展11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功能12(一)刑罚功能与目的12(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功能的转变13第二章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反思14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制刑现状之剖析15(一)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不予适用死刑15(二)刑罚制度适用对象为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15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量刑现状之分析16(一)从宽处罚原则可操作性不强16(二)量刑标准较具体明确16(三)累犯效力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17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行刑现状之评析18(一)缓刑制度适用条件苛刻18(二)免刑制度存在立法空白19(三)减刑与假释未予放宽适用19(四)非刑罚处置措施单一19第三章重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一、重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必要性20(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存在缺陷20(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21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可行性22(一)未成年犯罪人易于改造22(二)国际相关立法成果显著22第四章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23一、建立符合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体系23(一)明文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限制适用无期徒刑23(二)完善管制刑相关规定25(四)加强罚金刑的适用26(五)限制性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9二、有条件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30三、建立前科消灭制度32四、完善刑罚执行方面的相关规定34(一)扩大缓刑适用范围34(二)完善减刑和假释制度36五、设置相配套的非刑罚处置措施37(一)实行善行保证38(二)颁布监管令38(三)鼓励社会帮教40(四)责令入读工读学校40(五)发布社区服务令41结语41参考文献42导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环境污染、毒品泛滥共同构成三大社会公害的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引起了世界各国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①而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并不断呈现低龄化趋势。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从1998年—2003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平均年龄下降了2岁,2005年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的74%,而其中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②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法律措施成为当前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中之重。然而,深入研究我国刑事法律之后,必然发现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是在参照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基础上稍作修改而构建的,过分强调刑罚对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作用,一味注重刑罚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所具有的特殊性,片面盲目地追求刑罚的功能,以剥夺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以求尽快实现刑罚预防的目的,必然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改造和有效预防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社会倡导的保护人权的宗旨相违背。因此我们在深入研究现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在追求刑罚惩罚功能的同时,更为注重其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作用,强调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配置的节俭性与经济性,以在更大程度上更广范围内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的双丰收。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12页)上一页12345..12下一页

关于论宽严相济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一)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从刑罚功能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

试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

超越传统模式的局限──倡导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犯罪学思考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模式初探

新时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