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及有关问题探讨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1346
摘要:随着全球性的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遏制及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法律所关注的焦点。基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的特点,各国刑事立法在确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摘要:随着全球性的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遏制及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法律所关注的焦点。基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的特点,各国刑事立法在确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也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对其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做出了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我国法律界习惯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统称为未成年人犯罪。随着治安状况日益严竣,未成年人犯罪也正在不断地增加,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刑罚,已作为一个新的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法第三十八条又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两条规定明确了对未成年犯刑罚的方向。并针对未成年犯的适用罚金刑、缓刑、减刑、假释与累犯制度刑罚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提倡对未成年人的适用罚金刑,建立未成年犯缓刑、减刑、假释制度,明确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关键词:未成年人;罚金;缓刑;减刑;假释;累犯随着全球性的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遏制及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法律所关注的焦点。基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的特点,各国刑事立法在确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也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对其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做出了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我国法律界习惯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统称为未成年人犯罪。随着治安状况日益严竣,未成年人犯罪也正在不断地增加,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刑罚,已作为一个新的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又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两条规定明确了对未成年犯刑罚的方向。纵观我国的刑罚体系,我国刑法对不同的犯罪作出了不同的刑罚规定和幅度,如果把刑法分则中每个刑罚幅度按由低刑到高刑的顺序排列,可排列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七年、十年、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而刑期的每一间隔可称为刑格。我国刑法对不同的犯罪作出了不同的刑罚规定和幅度,因此正确理解刑格和运用刑格,必须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法定、酌定的刑罚情节综合考虑。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规定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从轻或减轻是一条硬行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又规定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这又再次强调了从轻或减轻的幅度相对于成年人的从轻或减轻的幅度要大一些。在某些时候,允许有某种突破。本文拟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几个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一、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几种基础刑1、人实施抢劫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从轻处罚,应首先比照成年人确定基础刑,基础刑的确定应在刑罚幅度内的中档确定,如抢劫罪的刑罚幅度是三至十年,在这一刑罚幅度内包含着三个刑格,即三至五年、五年至七年、七年至十年,如果抢劫一次,其情节一般(当然,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则另当别论),其基础刑应确定在三至五年这一刑格内,对未成年人刑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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