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实践及完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1491

近年来,对于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弊端以及如何完善,理论界讨论颇多,很多学者也在与外国法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但如何使完善取保候审的进路既能代表一定理论导向,又能契合刑事诉讼法的实际改革方向,也很值得研究。对此,笔者试图通过考察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实践运作情况,加入合理性标准提出完善措施。

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实践概况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办法。[1]

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取保候审在实践中大致是这样操作的:取保候审的适用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若是刑事拘留前取保则要符合特殊的法定情形,例如患病、怀孕。如果有同案犯的话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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