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附条件未满足房产赠与不生效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1822

成都律品科技法律知识库收集整理的关于所附条件未满足房产赠与不生效相关法律知识及内容仅供参考,婚姻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所附条件未满足房产赠与不生效

村民张某的弟弟先天呆傻。2002年,张某的父亲经村委会同意让张某出资把弟弟所住宅院的旧房翻新,新房产权归张某所有,弟弟今后的生活由张某负责。

2003年,张某出资4万元将弟弟院落的10间旧房全部翻新。2006年,张某夫妻不和离婚,妻子提出分割其弟弟院落的房产,张某坚决反对但又不知如何解决。

张某翻建弟弟的旧房,并负责弟弟的生活,这是典型的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本案中,由于张某的弟弟仍需继续扶养,所附条件尚未符合,所以,弟弟院内的房产不能作为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协议离婚后反悔要求分割房产法院不支持

离婚转让房产的手续费是多少

2019养老金个人账户领取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

婚前房子属于自己,房产证写的是本人。离婚后房屋应如何分割?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