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嫁妆购房离婚时怎么算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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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女方父亲当初给了1万多元现金嫁妆用于购婚房,到离婚分财产时,双方为这笔钱该怎么算闹上法庭,法院最后调解由男方补偿女方4万元。

这起官司调解成功

填补了法律空白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夫妻结婚时女方的嫁妆已不再局限于原来的金银首饰、家用电器等财物,稍有实力的父母嫁女时,出手就是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现金,这些钱拿去购房购车都有可能。

昨天,丰都县法院向重庆晚报公布了一起目前尚属法律空白的嫁妆官司。女方父亲当初给了1万多元现金嫁妆用于购婚房,到离婚分财产时,双方为这笔钱该怎么算闹上法庭,法院最后调解由男方补偿女方4万元。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罗彬实习生刘珍珍通讯员唐艳王权

起诉要把婚房分成三份

承办法官称,李先生和赵女士于2003年相识恋爱,2006年登记结婚。结婚前,赵女士已为丈夫生下了儿子。

2003年12月,李先生在准岳父老赵的公司购买了1套房屋,当时房子市场价为5万元。李先生差1万元房款,由于房产公司差老赵1万元工资,老赵就用这1万元工资来冲抵准女婿的房款。购房第2年,李先生又向准岳父借款1500元,他和赵女士一并向准岳父出具了一张借条。

李先生和赵女士的婚姻并非一帆风顺,他们先后打了两轮离婚官司。2012年6月,赵女士向法院起诉,打第2轮离婚官司。这次,丰都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2人离婚。

法官称,官司中,赵女士谈到房屋有她父亲1份,鉴于涉及到案外人的财产,法院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为此,赵女士在离婚后,把前夫李先生告到法院,要求把当初的婚房平均分成3份,由她及她父亲、前夫平均分割。

法庭审出一桩嫁妆官司

一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亲怎么会站出来分1份法庭为此必须把涉案房屋出资问题搞清楚。

赵女士告诉法庭,涉案房屋当初购买时,她父亲出了钱,现在离婚当然要分。父亲当初承诺,如果以后她和李先生结婚时未置办嫁妆,这1万元借款就不还了,作为给女儿的嫁妆。如果办了嫁妆,这1万元要还。

法庭向赵女士父亲调查时,老赵的说法和赵女士说法一致,并表示这笔钱是送给女儿个人的。

李先生也承认这1万元借款转为嫁妆一事。但是,他对嫁妆提出了另外的说法。他认为,嫁妆不存在增值,女方陪嫁的嫁妆在离婚时就应由女方原物拿回。所以,他只应退还1万元。不但前岳父不能分,赵女士也不能分这套房屋。该房是他婚前财产购买,属他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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