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合买婚房散伙互不相让分飞燕争巢闹上公堂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1960

成都律品科技法律知识库收集整理的关于热恋合买婚房散伙互不相让分飞燕争巢闹上公堂相关法律知识及内容仅供参考,婚姻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无锡日报讯一对恋人合买一处婚房,没料到房屋装修完毕后,两人却选择分手。两人都想取得房屋所得权,协商不成只能诉至法院。昨据崇安法院透露:经审理,判决男方谈某获得房屋归属,但须支付女方董某人民币16万元。

据法院查明:2003年,热恋中的谈某和董某合买一处房屋,作为结婚之用。一年多,在房屋交付使用、装修完毕后,两人选择分手,但合买的房屋已由原先36万元增值至51万元。

为此,两人都想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给对方一些补偿。由于协商不成,谈某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和谈某系房屋共有人,在两人对共有房屋归属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有关房屋归属应综合考虑共有人对取得房屋所作贡献大小、方便生活等因素给予决定。在本案中,谈某现已实际居住在讼争房屋中,并且房款和装潢出资上均高于董某,部分房款也由他以个人名义按揭。因此,该房屋归属谈某为宜,但谈某应归还董某为买房、装修支出的所有款项,而房屋的增值款,根据双方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的房款出资比例,给予确定。最终,法院判决谈某支付董某16万元。(杨柳)新闻线索提供者:陶玉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离婚6年后对薄公堂索房产,时效已过被判败诉